中共建寧縣委辦公室 建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建寧縣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日期:2019-04-01 10:54 來源:建寧縣政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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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寧縣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33號)和《中共建寧縣委辦公室、建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寧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委辦〔2018〕99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寧縣水利局(以下簡稱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ㄒ唬┴撠煴U纤Y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有關水利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定我縣水利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和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的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權限審批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ㄋ模┴撠熕Y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水功能區劃編制。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做好水資源公報數據收集上報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及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ㄎ澹┴撠煿澕s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撠熕O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負責重要河流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ò耍┴撠熀娱L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等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ㄊ┲笇мr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5千千瓦以下農村水電建設和行政管理職責。

 ?。ㄊ唬┴撠熕姽こ桃泼窆芾砉ぷ?。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的實施和監督。按權限審核或審批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監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ㄊ┴撠熡嘘P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鄉(鎮)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ㄊ╅_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實施和監督。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水利有關涉外事務。

 ?。ㄊ模┴撠熉鋵嵕C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ㄊ澹┴撠熤笇?、監督、管理閩江源水業有限公司。

 ?。ㄊ┴撠煴鞠到y、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ㄊ撸┏修k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h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h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管。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關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h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h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3.關于自然災害防救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2)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必要時,縣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第四條  縣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ㄒ唬┺k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日常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離退休干部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后勤工作。承擔水利行業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水利行業體制改革。承擔水利政策法規的宣傳。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二)水利水電建設管理股。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組織實施縣政府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組織實施有關水利的造價、價格、收費、信貸等工作。負責水利產權制度改革。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擬定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縣級及跨鄉(鎮)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安全鑒定和驗收,負責城鄉防洪排澇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水庫、堤防及水閘除險加固和技術改造相關工作。

  負責編制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負責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水利對外技術交流合作。

  擬訂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區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節水型農村水利發展目標和計劃,組織指導灌區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續建配套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能資源調查、評價、開發利用管理、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擬訂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5千千瓦及以下水電站建設行政管理工作。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江河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組織、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處。

 ?。ㄈ┖雍鷳B管理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水功能區劃的編制。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承擔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實行河道釆砂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對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負責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開展綜合協調、政策研究、督導考核工作,協調組織執法檢查、監測發布和相關突出問題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公告。審核縣管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承擔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編制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災情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全縣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鄉)鎮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水庫移民股。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實施和監督。負責中央和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三峽外遷移民安置遺留問題處理及相關后續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黨群工作,指導所屬支部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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