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縣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

日期:2021-06-21 08:21 來源:建寧縣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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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1〕26號)文件精神,結合各鄉鎮實際,經研究,決定下達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267萬元(詳見附件)。該資金屬一次性補助,收入列“1100231—貧困地區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貧支出”預算科目。財政資金監管編碼為CZJG00100100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扶持重點

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一)支持脫貧戶自主經營、自主創業,發展特色優勢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農家樂”)、森林旅游、電子商務、流通配送等項目,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后續扶持項目,每戶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產業扶貧補助標準參照建扶組〔2018〕11號文件執行;

(二)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脫貧戶5戶及以上)帶動脫貧戶發展生產、穩定就業,每帶動1戶補助5000元,每個經管主體(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支持2個鞏固脫貧成果任務較重(脫戶5戶及以上)且村集體經濟薄弱的建制村補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短板,主要用于水、電、路、網等農業生產配套設施以及垃圾清運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設施建設,實施項目從項目庫儲備項目中選擇,應確保年內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實

本次資金重點支持產業發展,并傾斜支持監測對象,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各鄉(鎮)要盡快研究下達此項資金,根據疫情防控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際,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資金安排方案7月30日前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三、強化資金監管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有關規定,精準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防止資金結余。各鄉(鎮)要加強項目庫建設,資金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安排。按照《福建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扶辦〔2018〕43號)有關規定,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發揮12317扶貧監督舉報平臺作用,資金安排情況及時錄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強化監管。要規范項目資產管理,及時將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納入監管范圍,確保項目持續發揮效益。請做好績效跟蹤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任務清單

3.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

4.建寧縣XX鄉(鎮)2021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扶持脫貧戶一覽表

 

 

建寧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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