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寧縣鄉村振興局關于下達2021年度鄉村振興試點村專項資金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中共福建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全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財農〔2019〕51號)《福建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農〔2020〕4號)《建寧縣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振辦〔2020〕2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金來源
建寧縣2021年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共2900.25萬元,其中省級籌措資金1073.85萬元(含2020年度省交通廳專項資金89.49萬元),臺江區對口幫扶資金1200萬元,市縣配套資金626.4萬元。
二、補助對象
10個省級鄉村振興試點村(高峰村、大源村、圳頭村、楓元村、半元村、上黎村、花排村、武調村、修竹村、隆下村)
三、補助原則
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根據10個省級鄉村振興試點村2021年具體項目工作情況,按照年初征集的項目和計劃使用專項資金的情況,確定并下達各村試點示范專項資金。此次下達資金額具體由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四、資金使用范圍
2021年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居環境整治、立面改造,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購買交通工具,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等與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無關的支出,具體參照《建寧縣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振辦〔2020〕2號)文件。
五、具體要求
(一)合理確定實施項目。各有關鄉(鎮)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試點村年度實施重點項目和建立項目庫,明確目標任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考核驗收等內容,并及時上報縣鄉村振興辦備案。
(二)加強績效管理。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實行績效管理,各有關鄉(鎮)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適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在下一年度的3月15日前報送縣委鄉村振興辦、縣財政局。
(三)強化資金監管。按照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和《福建省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專項資金將納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農)資金在線監管系統進行監管,各有關鄉(鎮)要建立完善制度,嚴格資金使用流程,規范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嚴禁用于與項目建設無關的支出。對于騙取、套取、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注重項目跟進和檔案管理。各有關鄉(鎮)要分項目、分類別做好檔案資料管理,確保檔案資料能夠完整反映項目實施全過程。同時,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建設任務按時完成。
中共建寧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
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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