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文字)關于印發建寧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5-08-14 19:23 來源:建寧縣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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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流程、管理責任,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決策、建設和監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資效益,建寧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建寧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建政規〔2025〕16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各有關單位進一步理解、落實管理要求,現《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2年出臺的《關于印發建寧縣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建政文〔2022〕58號)、《關于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委辦〔2022〕21號),因與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要求不一致,經市級要求已集中清理。為進一步完善我縣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提升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亟待出臺新的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和國家部委及福建省出臺的相關法規政策文件的規定和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遵循政府投資項目從立項到建成的全流程管理脈絡,主要包括總則、項目決策管理、項目招標管理、項目建設管理、責任追究、附則等六章內容,共計二十五條。

  (一)總則部分(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說明了《辦法》的制定依據,明確政府投資項目的范圍。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各鄉(鎮)、村(社區)和縣直各單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項目)。

  (二)項目決策管理部分(第四條至第七條)。明確非涉密項目通過在線審批平臺辦理,項目應當嚴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設計方案(含概算)實施,不得擅自變更,以及項目變更情形及審批程序。同時,規定100萬元及以上項目需報財政部門評審建設工程預算和結算。

  (三)項目招標管理部分(第八條至第十條)。明確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規范招標公告發布、下浮率確定。同時,明確限額以下的項目鼓勵進入縣級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其中符合《建寧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項目按要求進入建寧縣兩山農村產權交易流轉服務中心招標。

  (四)項目建設管理部分(第十條至第十條)。規定投資概算調整程序,明確工程變更范圍,項目單位負責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項目前期手續以及代建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管理要求。

  (五)責任追究(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強調不得違規干預招投標,規定對招投標中“說情打招呼”的處理。明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六)附則部分(第二十條至第二十條)。主要規定實施細則制定、解釋權及有效期等。本辦法由縣發改局牽頭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試行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范圍期限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3日。

  聯系人:張 穎  聯系電話:0598-398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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