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文字)關于動態調整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

日期:2025-06-05 23:16 來源:建寧縣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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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寧縣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5日印發了《建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動態調整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建政規〔2025〕14號),現就有關制定情況作出以下說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深化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精神,結合全面建立鄉鎮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工作要求,對賦予鄉鎮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執法事項(第一批)進行動態調整,對部分法律法規廢止,長期未開展,專業性強、鄉鎮暫時無法承接的,予以收回。

  二、制定過程

  文件起草單位為縣委編辦和各鄉鎮。經征求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建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動態調整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送審稿)》,于2025年5月29日經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并按程序報請領導審簽,于2025年6月5日以建寧縣人民政府名義正式印發執行。

  三、主要內容

  將《建寧縣人民政府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第一批)》中“對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處罰”“對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處罰”等104條行政執法事項予以收回,收回的行政執法事項由原下放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各鄉鎮不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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