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文字)關于印發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文件精神,下達我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1955萬元。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種地群眾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建寧縣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
二、主要依據政策文件
?。ㄒ唬陡=ㄊ∝斦d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的通知》(閩財農〔2016〕63號)。
?。ǘ蛾P于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農〔2016〕73號)。
?。ㄈ陡=ㄊ∞r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農綜〔2019〕111號)。
?。ㄋ模敦斦哭k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
?。ㄎ澹敦斦?nbsp;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糧食生產加強糧食安全工作的意見》(閩政〔2012〕34號)。
三、補貼的對象、依據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補貼依據:面積為最新確權耕地面積,也可采用二輪承包耕地面積,還可采用自然資源部門第三次調查確定的耕地面積。
(三)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根據省級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和縣級核定的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縣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在此基礎上,種糧大戶可享受疊加補助。
(四)不補范圍: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和《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文件精神,不補范圍為以下類型:
1.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根據《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第三項的有關說明,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是指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已在縣級畜牧主管部門辦理養殖項目申請手續和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的畜禽養殖用地。
2.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林地是指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郁閉度:指森林中喬木樹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標。是以林地樹冠垂直投影面積與林地面積之比,以十分數表示,完全覆蓋地面為1。簡單的說,郁閉度就是指林冠覆蓋面積與地表面積的比例。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0.70(含0.70)以上的郁閉林為密林,0.20-0.69為中度郁閉,小于等于0.1-0.20(不含0.20)以下為疏林。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精神,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一是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二是規?;B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三是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四是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4.非農業征(占)用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非農業征(占)用耕地是指經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
5.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實行耕地先補后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31號)文件精神,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是指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耕地占補平衡臺賬中已用于占補平衡的補充耕地面積。
6.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NY/T309-1996《全國耕地類型區、耕地地力等級劃分》第4項第6、7條規定,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是指耕地質量達不到9級標準的耕地。
7.拋荒地。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文件精神,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拋荒地是指未使用的閑置、荒蕪耕地。
四、發放流程
(一)制定方案。及時制定年度補貼發放工作方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鄉(鎮)及時按照縣級工作方案要求,組織各村(居)委會開展補貼申報工作。
(二)村級登記。村(居)委會逐戶登記、核實每戶應補面積和“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集中公示7天;存在異議的,由村委會盡快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無異議后,由村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簽字、村委會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鄉(鎮)。不納入補貼的耕地面積,在逐戶登記核實時要進行核減。村級登記工作原則上要求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
(三)鄉鎮審核。鄉(鎮)督促村委會及時準確申報、匯總各村上報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核對無誤后,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鄉(鎮)審核工作原則上要求每年4月底前完成。
(四)縣級測算。各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后,匯總形成全縣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含當年撥付和歷年結轉資金),會同縣級財政部門共同測算每畝補貼標準。
(五)資金撥付。縣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各鄉(鎮),由其委托金融機構通過“一卡通”于每年6月20日前足額發放到戶,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補貼數據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錄入福建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網。
資金錄入:做到錄入資金與發放資金相一致,鄉(鎮)要核對每個村錄入資金是否與發放資金相一致,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核對每個鄉(鎮)錄入資金是否與發放資金相一致。做到縣、鄉、村發放資金、錄入資金、報表、檔案明細均相符。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部門協作。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原則,由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h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強化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及時發放補貼,并按要求做好在線監管系統錄入等工作。
(二)抓好宣傳培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h農業農村部門要對鄉(鎮)有關人員,鄉(鎮)要對村級經辦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有關人員工作水平。農業農村、財政部門、鄉(鎮)、村委會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
(三)規范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出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廖春平
聯系電話:1337590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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