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文字)建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寧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規定“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顚S谩?;《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57號)明確“要建立建立穩定的污水處理運營費用支付渠道,積極探索建立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機制,可參照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具體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由縣(市、區)政府研究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2〕1932號)也明確了“要健全污水垃圾收費機制,統籌考慮污水垃圾處理成本、居民承受能力、財政支撐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建制鎮污水垃圾處理費標準,具備條件的可參考所在縣城水平制定收費標準”。
二、目標任務
我縣被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確定為2024年度鄉鎮污水治理提升縣,為了規范我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及管理, 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省廳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實現對縣城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之外的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主要內容
1.污水處理費征收對象。各鎮區規劃區及鄉駐地規劃區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 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
2.主管部門與征收主體。縣住建局行使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行政管理職能,鄉(鎮)政府為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
鄉(鎮)政府可與轄區供水企業簽訂委托代征污水處理費合同,在收取自來水費時一并收取污水處理費,未使用集中供水的排水戶污水處理費由鄉(鎮)政府收取。
3.鄉鎮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顚S?。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接受縣住建、財政、發改、審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4.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按0.85元/噸征收;特種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按1.2元/噸征收;其他行業用水污水處理費按1.2元/噸征收。(本規定出臺后,上級收費標準若有變化,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對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每月減免5噸用水的污水處理費)
5.由縣住建局、發改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鄉(鎮)政府及代征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建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曾薇蔚
聯系電話:13960505755
建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股楊敏
聯系電話:15005976947
注:上述內容供參考,不同的政策文件側重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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